这些情况是办理不了公积金提取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住房消费类提取、无房租房提取、离职退休提取等。满足不同的提取条件,所需的资料、办理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关于住房消费类提取,很多客户对政策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小编为您归纳了一下,目前以下几种情况都是无法提取的哦!
哪些情况是办理不了公积金提取的!
误区
01父母、子女的房子
公积金提取“谁买的房,谁(夫妻双方)才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不能相互使用的。
误区
02 赠与、继承
根据目前政策,首套房可以凭2010年3月8日之后的房产两证及购房发票等资料办理提取。如果是赠予、继承的住房,虽然父母房产证上加上或换成子女名字,但发票上无子女名字,且此行为不是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故赠予、继承的住房,也是不可以办理提取的。
误区
03未补差价的还建房
拆迁还建房等同于购房提取业务,首套房可以凭2010年3月8日之后的房产两证及补交差额面积的发票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差额总额。如果该还建房未补交差额,则无法办理提取。
误区
04房屋装修
武汉目前并没有房屋装修提取政策,只有翻修、大修提取。翻修、大修提取是需要提供武汉市、区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危险房屋通知书》等资料办理。
其他原因
1、材料不全,提取租房公积金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主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等材料,不同目的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也不同,若准备不全,或材料不真实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2、不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成功提取,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终止劳动关系的话,就会提取不通过。
3、有可能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失败了,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或者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或者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由操作的管理人员写书面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就可以进行修改。
4、通过单位账户转付失败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用户已办理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可是单位的银行账户并没有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来的账款。遇到这种情况时,账款失败的信息会被工作人员录入系统,经过管理部核实原因后进行修改,会计处将为用户重新办理划款。
5、用户个人原因导致失败,由用户个人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原因可以填写为变更个人信息或个人储蓄账户错误。
公积金提取的方法有哪些
1、购房住房时,这种提取公积金要求是适当的。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目的是为了将来买房,所以我们可以直接到购房公积金处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租房提取公积金。我们可以用租赁合同从我们的账户中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租金,也就是说这些是具备在某种条件基础之上的,如果你想把自己的钱全部取出来,如果动用了公积金,目前租是不可行的。
3、提取房屋装修,使用房屋装修或者改造旧房屋也可以用来提取公积金。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装修公司提供房屋装修合同等必要的材料。
现在您明白了吗?若您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提取政策,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政务--业务指南--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中查看,或致电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详细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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